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具体应该怎样办理减税手续?
[案例]13000118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