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退回发票开具红字税票需要什么手续?
[案例]1300019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有关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请携带以下资料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生成《申请单》的企业,需要提供电子文档及一份纸质; 手工填报的企业,需要提供纸质一式两份)。 (二)对应的蓝字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对应蓝字发票未抵扣进项税额时还应提供原件)。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