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客观原因导致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案例]130001900
贵公司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税务处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因此我们认为,贵公司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已不允许抵扣,该部分可记入购进货物成本中。 但对于不再支付对方税款金额,属于企业所得税中无法支付款项的其他收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