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的发票,要提供哪些文件才能申请开红字发票?
[案例]1300012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