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印制用纸 (一)门票使用铜版纸、白卡纸、哑粉纸等印制用纸。 (二)其他普通发票 1.单联和并列联次的定额发票统一使用温变防伪纸; 2.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彩纤防伪纸; 3.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无炭彩纤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纸除外)。 二、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和普通发票印色要求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12月31日前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Tax100-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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