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上一轮省局招标确定的普通发票印制企业与省局签订的印制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结合新一轮普通发票印制资质项目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要求,决定对新一轮普通发票的印制公众防伪措施进行公告。
二、主要内容
此次公告的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较以前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将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为无炭彩纤纸(由税务总局规定用纸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将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印制用纸统一为彩纤防伪纸。
调整后,各种普通发票的印制用纸为:(一)门票印制用纸为铜版纸、白卡纸、哑粉纸等;(二)其他普通发票印制用纸中,单联和并列联次的定额发票统一为温变防伪纸;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为彩纤防伪纸;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为无炭彩纤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纸除外)。
同时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色要求》。
三、施行时间
上一轮招标确定的普通发票印制企业与省局签订的印制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新一轮普通发票印制资质项目采购工作也将于2019年1月上旬完成,为保证印制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故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