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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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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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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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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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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制了《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共6大类133项办税事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针对《清单》内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了办税指南,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进行查阅。
三、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及业务拓展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及办税指南,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一、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制了《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6月15日起在全省实施。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编制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增列福建省“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29项,并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及业务拓展适时调整《清单》。目前,《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规费类6大类133个事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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