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制了《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6月15日起在全省实施。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编制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增列福建省“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29项,并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及业务拓展适时调整《清单》。目前,《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规费类6大类133个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