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17
  • Tax100会员 33713
查看: 521|回复: 0

[案例]130001777 固定资产出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6-29 10: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固定资产出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案例]1300017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