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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209 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税务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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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0: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税务处理程序?
[案例]1300022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国税函发[1995]292号)规定: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所以,您需要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办理遗失手续。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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