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80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475|回复: 0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财法〔2006〕5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390
2020-6-29 10: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06-01/25/content_50313d3de36b440f9257ea8e4e2fa074.shtml
发文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财法〔2006〕5号
文件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财法〔2006〕5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6〕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
二、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三、调整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一等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二等税额标准为每吨7元,三等税额标准为每吨6元,四等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五等税额标准为每吨4元。
四、将锰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2元/吨调整到6元/吨。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