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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地方税务局 粤财法〔2006〕6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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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06-01/25/content_79140a1c2315463b8ca32f60bc70b1b8.shtml
发文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财法〔2006〕6号
文件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地方税务局 粤财法〔2006〕6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粤财法〔2006〕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源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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