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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9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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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14: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9/5/7/art_320_175993.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5-05
政策解读: 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9/5/7/art_325_9885.html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原文链接: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9/5/7/art_320_175993.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4〕180号)。


二、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办发〔2006〕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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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9/5/7/art_320_175993.html  发表于 2020-4-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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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3-27 14: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励志张姐 于 2020-4-5 21:05 编辑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制定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以下简称2018年第65号公告),取消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为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主要内容

  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中有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及2018年第65号公告中取消“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事项,现决定废止。

  (一)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4〕180号)。

  (二)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办发〔2006〕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相关链接:【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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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9/5/7/art_325_9885.html  发表于 2020-4-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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