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花木场发生的增值税可否免征?
[案例]13000224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如您企业自产自销花木的,按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企业购进花木苗应按规定取得发票,并按会计相关制度如实作账务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