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068
  • Tax100会员 28022
查看: 491|回复: 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商外资〔2015〕54 号 关于思科系统(中国)研发有限公司通过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公告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28 11: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hsszc//201608/t426233.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商外资〔2015〕54 号
文件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商外资〔2015〕54 号 关于思科系统(中国)研发有限公司通过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思科系统(中国)研发有限公司通过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公告
沪商外资〔2015〕54 号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国税局关于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沪商外资〔2011〕765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国税局通过了对思科系统(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享受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的审核,思科系统(中国)研发有限公司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税收政策。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13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