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方式核定审批操作流程是什么?
[案例]130005792
(一)受理 [申报征收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审阅纳税人填报的《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是否符合要求,报送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 纳税人提供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对不符条件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其报送的《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审核 [申报征收岗]调取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相关申报资料等内容,对其进行案头审核。 (三)核准 [申报征收岗]根据审核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纳税人; 对符合条件的,录入申请信息,经[办税服务厅主任岗]或[税务分局(所)长岗]批准后,核准纳税人的申报方式,进行文书销号,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四)相关事项 税务分局(所)[申报征收岗]办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核定审批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五)资料归档 [申报征收岗]在各项业务处理完毕后,应于次日前将纳税人办理邮寄或数据电文申报的资料移交给[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归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