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退税登记证怎样申请购买出口发票?
[案例]130005743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五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因此,目前已取消了出口退税登记证的管理,而是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认定变更、注销认定的手续。 二、企业首次购买出口发票前,需办理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的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申请审批表》并附有开具发票软件的使用说明; 3、《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生产企业发生出口业务后,应将首笔出口业务的出口发票复印件、首笔出口业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首笔出口业务对应销售明细帐页复印件,并填报《生产企业首笔出口业务、首次申报备案表》报税务部门确定首笔出口业务时间。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