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用于维修办公设施的水泥是否可以抵扣?
[案例]1300019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贵企业购进的水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