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出口的纸箱和标签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能退税吗?
[案例]130005732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第二条规定。 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 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贵公司出口的货物,因包装物和标签损坏而单独报关出口用于替换损坏的纸箱和标签的,可以和主管税务机关说明理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的,可以办理退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