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如何进行认定变更?
[案例]130005722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六条规定: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贵公司办理退税认定后,若认定内容发生变化,应在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