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收入是否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案例]1300054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及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