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拆迁补偿费的合法凭证是什么?
[案例]130006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如果对方属于经营性收入,则应当开具发票,如果对方不属于经营性收入,则不需要开具发票。 事实上,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用地只能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 而国家出让的土地,一种是国家通过收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 一种是通过征收的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 无论收储还是征收都是一种国家行为。 因此,在收储或者征收过程中支付的所有资金,都应属于补偿性款项。 对于被拆迁者来讲,都不属于营业性收入。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拆迁补偿费的合法凭证一般包括: (1)要有收款人的签章、地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2)拆迁协议书。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