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具体流程是什么?
[案例]130005929
遗失《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补办的,受托方(出口企业)应提供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向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补办。 1、《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报告》1份; 2、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3、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复印件1份; 4、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复印件1份; (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5、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1份; 6、出口发票复印件1份; 7、载有《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1份。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