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申报退免税如何审批?
[案例]130006318
出口退税业务岗根据预审及疑点处理情况,确定预审结果,签署预审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退回纳税人; 对符合要求的,经税政管理股(科)股(科)长岗、局长岗审批后,将相关资料上报盟(市)国税局复核审批。 盟(市)国税局对旗县(市、区)国税局转来的生产企业退税资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并按规定权限报批后,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 对生产企业申报中凡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退税,在退税申报资料上加盖“不予退税”章; 对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手续齐备、内容真实的,在退税申报资料上加盖“已退税专用章”。 审批后,将相关退税资料退回旗县(市、区)国税局出口退税业务岗,同时以正式文件向旗县(市、区)国税局下达退(免)税的审批文件。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