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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1999】12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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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090700006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1999】12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1999】12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8-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1999】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gt;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区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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