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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关税[2012]23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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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9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12]23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关税[2012]23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5-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2012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苗)及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1.农业部2012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2.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3.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
  


附件:
1.农业部2012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xls
2.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xls
.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xls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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