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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4)财税字第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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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1-02/23/content_21a8a47227ac4a58bc68e9cd465b9c7e.s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1994)财税字第4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4)财税字第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发文日期: 1994-07-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1994)财税字第46号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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