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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0〕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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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1-02/23/content_db26671653d74ef38b0824ee2212c407.s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0〕102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0〕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02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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