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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5]4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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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ys//201506/t41717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财税[2015]40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5]4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6-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5]40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5〕46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1日

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请有关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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