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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7〕18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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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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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5 11: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100028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07〕180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7〕18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180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7]484号),转发你局。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与辖区内国家开发银行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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