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14
  • Tax100会员 28005
查看: 549|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1995]1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25 11: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10006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1995]10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1995]1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函[1995]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5]26号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