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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发〔2016〕105号 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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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ccs//201706/t432613.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沪府发〔2016〕105号
文件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发〔2016〕105号 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发〔2016〕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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