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9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61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5]2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5121
2020-6-25 10: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609/t285247.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5]23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5]2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2-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5]234号

状态:失效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机电产品出口要优先退税的指示精神,经与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协商,我局决定从其提供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中,选择600家企业进行试点.对这些企业出口的机电产品,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内优先予以退税.现将准予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试点中出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局,以便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编者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