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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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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晋地税征字[1994]18号 |
文件名: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地税征字[1994]18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非国有经济税源普查汇总表》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4-12-1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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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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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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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非国有经济税源普查汇总表》的通知
晋地税征字[1994]18号
全文有效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非国有经济税源普查汇总表》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填报。1994年普查情况务于1995年1月10日前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报送省普查办公室。
从1995年1月起,每月10日前上报一次。
目前尚未开展普查工作的地、市,应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并与工商管理、财政、统计、乡镇企业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开始普查工作。
附件:非国有经济税源普查汇总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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