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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7]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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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801/t285233.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7]16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7]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0-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64号

状态:失效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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