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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8]1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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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609/t285279.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8]15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8]1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9-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2号

状态:失效

    为增强铝,锌,铅等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缓解上述产品在国内生产经营的困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上述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铝,锌,铅出口退税率调为11%.铝,锌,铅所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和出口退税率计算机文库另行调整后下达.
二,本通知自1998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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