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资源税代扣代缴及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地税流发[1997]25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资源税代扣代缴及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地税流发[1997]2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为贯彻执行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资源税的征收管理,省局制定了《山西省资源税代扣代缴及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山西省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管理暂行办法》暂在有色金属矿和黑色金属矿范围内试行。现将上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