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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1991)财农税字第9号 财政部关于修建地下油气管道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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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7fac21f01580424b73b0357&entryCode=000101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1991)财农税字第9号
文件名: 财政部 (1991)财农税字第9号 财政部关于修建地下油气管道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1年02月02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修建地下油气管道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1991)财农税字第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1991〕中油字第12号文《关于免征修建地下油气管道耕地占用税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修建地下油气管道占用耕地不在免税之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你公司所属企业从事地下油气管道建设占用耕地,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地,按部〔1987〕财农字第316号文对临时占地征税的规定“单位或个人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超过一年的,可按规定的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超过两年的,从第三年起,按规定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执行,其他非农业建设占地按条例规定照章征税。请你公司支持和协助我部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督促所属单位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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