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45
  • Tax100会员 27946
查看: 593|回复: 0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黔财税〔2022〕8号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2-3-24 10: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黔财税〔2022〕8号
文件名: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黔财税〔2022〕8号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黔财税〔2022〕8号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黔财税〔2022〕8号
  全文有效
  2022.3.22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减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即按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2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