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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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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晋地税农发[1999]39号 |
文件名: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地税农发[1999]39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政府统征出让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1999-07-2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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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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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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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政府统征出让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晋地税农发[1999]39号
全文有效
襄坦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政府统征出让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政府统征的土地出让给用地单位,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应按照《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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