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系统经费月报、季报表的通知
内地税财字〔1995〕11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系统经费月报季报的通知要求,现对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税局上报系统经费月、季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希认真执行。
一、系统经费月、季报要求各地必须按时,真实上报。月报务必于当月25日电传自治区地税局财务装备处,季报于季度终了20日前报送(季、月报格式、填报项目附后)。1995年第一季度报表可延至4月底报送。季报要详细说明。
二、各地所需报表区局将统一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