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37
  • Tax100会员 33569
查看: 798|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19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地方税收纳税大户”暨“A级纳税信用企业”活动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21 10: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MVU2ptw6rv1yAf/clzzyp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4〕198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19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地方税收纳税大户”暨“A级纳税信用企业”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8-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地方税收纳税大户”暨“A级纳税信用企业”活动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9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优化治税环境,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促进基层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和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良好氛围的形成,倡导依法诚信纳税,表扬积极纳税,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纳税人,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公平、客观地评选和表彰“地方税收纳税大户”暨“A级纳税信用企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地方税纳税人。
  二、评选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收纳税大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和经营效益好,纳税数额较大,为当地财税工作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其中企业纳税人(包括私营企业)2002年、2003年缴纳地方各税均在100万元以上,个体纳税人2002年、2003年缴纳地方各税均在20万元以上。
  (二)税收法制意识强,模范遵守各项税法,支持地方税收工作,在依法纳税方面起带头作用,近年来在地方税各项检查中未发现偷、逃、抗、骗税行为。
  (三)积极主动申报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地方各税。
  (四)财务制度健全、帐证齐全,能准确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盈亏状况,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评选为“地方税收纳税大户”:
  (一)自治区、盟市科技行政主管认定的高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
  (二)产品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或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三)参与公有制企业改制并取得成果的;
  (四)吸纳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超过本企业职工30%的;
  (五)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率达100%;
  (六)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且事迹突出的。
  内蒙古自治区“A级纳税信用企业”评定内容:
  “A级纳税信用企业”评定内容,主要包括2002年、2003年两个年度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簿管理、发票管理、税务检查情况以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由主管地方税务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利用税收征管工作中所掌握的有关信息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要求的评定要素指标、评定标准和评分分值予以评定。考评分在95分以上(含95)允许评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
  三、评选名额
  自治区地税局将评比表彰“地方税收纳税大户”和“A级纳税信用企业”各100名。各单位要各评选150名候选名单。
  四、评选程序
  (一)“地方税收纳税大户”评选程序
  1、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评选条件层层进行推选,凡推选的纳税人必须填写《地方税收纳税大户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各级地税机关负责对纳税人填报的基本情况表进行审核,并征求稽查部门的意见,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自治区地税局;
  (二)“A级纳税信用企业”评选程序
  1、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
  2、各盟市地税局要对已上报区局的“A级纳税信用企业”重新进行核实认定。
  3、“A级纳税信用企业”分自治区和盟市两个级别,对被自治区地税局评选表彰的100名作为自治区“A级纳税信用企业”,对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自治区表彰的作为各盟市“A级纳税信用企业”
  区局根据各单位推选的“地方税收纳税大户”和“A级纳税信用企业”进行严格的评审,从中评选出100名“地方税收纳税大户”和100名“A级纳税信用企业”。
  五、表彰形式
  对荣获“地方税收纳税大户”和“A级纳税信用企业”称号的纳税人,区局将予以通报表彰,颁发牌匾,并在《内蒙古日报》上予以公告。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地税局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纳税大户“和A级纳税信用企业”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主任、成员组成:
  主 任:自治区地税局局长 苗银柱
  副主任: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佟铁顺
  成 员:税收管理处处长罗吉胜,计征处处长马庆中,稽查局副局长常恒峰,人事处处长高润喜,办公室主任贾平,宣教处处长贾锐,监察室主任梁永宁。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收管理处)
  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均要成立评选委员会。
  七、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互相配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要求逐项逐级审核,真正将先进纳税单位和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评选出来,确保评选活动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二)各单位要在9月15日之前,将《地方税收纳税大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和“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有关材料报送区局税收征管处,其中“地方税收纳税大户”和“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规范性名称和法人代表要通过电子文档(广域网或互联网)报区局税收管理处。
  (三)评选出的纳税人如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评选条件有关内容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逐级上报区局,区局将取消其称号,并收回牌匾。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