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1
  • Tax100会员 32579
查看: 596|回复: 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3 13: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
文件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6-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
  全文有效
  2019.6.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附件: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46项)
附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