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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20210324涉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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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4 10: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0323涉税提醒

涉税提醒.jpg

1.商财发〔2021〕39号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等有关工作做出通知

链接:商财发〔2021〕39号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等4部门印发通知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链接:财政部等4部门印发通知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链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4.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

链接: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5.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黔财税〔2021〕5号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社会组织要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其中“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属于必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做好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衔接工作,现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做出调整。

链接: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黔财税〔2021〕5号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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