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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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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6 16: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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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包头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审核方式(含操作流程、需要的审核材料)
4楼:减免政策及申报
5楼:奖励政策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国家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区政策
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8〕9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
3.包头市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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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怎样申报残保金  发表于 2021-8-26 15:44
内蒙古企业怎样申报残保金  发表于 2021-8-2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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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26 16: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包头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包头市残保金审核及征收时间

(一)劳务派遣单位申报:2021年7月2日——7月31日。

(二)无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7月2日——8月31日。

(三)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到税务登记所在地残联进行审核,审核时间:2021年7月2日——8月31日。

(四)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实施强制审核,强制审核数据推送时间:9月1日——9月30日

(五)缴费时间:用人单位于审核确认后次日至10月31日前通过税务机关网报系统自行缴纳或到主管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缴纳。


【依据】包头市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包头市残疾人到手工资≥176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包头市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均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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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26 17: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核方式

(一)自主申报审核。无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打开网址http://www.nmgcjrjybzj.org.cn/,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发送本单位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第二步:点击“残保金审核信息”打开后,填写“在职职工人数”和“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填写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点击“添加文件”按钮,上传附带资料〔1、《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加盖公章(该表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文末支持下载);2、上一年度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汇总表截屏加盖公章、上一年度用人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基础信息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加盖公章〕,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二)残联审核。有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到所在地残联审核点进行申报审核。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业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0年度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4、2020年度从业残疾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5、2020年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有效凭证包含残疾职工页或银行发放工资凭证复印件、上一年度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汇总表截屏、上一年度用人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基础信息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加盖公章。


【依据】包头市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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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0 15: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减免政策

为激发企业招聘残疾人的积极性,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以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手段,鼓励企业多招工、少交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对残保金征收政策做了以下完善:


(一)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


(四)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派遣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


减免申报

申请减免缓缴截止时间:2021年7月31日前。


(一)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残联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二)用人单位申请减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申请表》;

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证明材料;

3.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审计认证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减免的,视为用人单位同意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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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0 16: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奖励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规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力度:


(一)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二)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对安置应届高校毕业残疾人(不含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每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三)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对推荐残疾人成功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机构,按每安置1人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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