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343
  • Tax100会员 33222
查看: 61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6-1 13: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1805/t20180509_173782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19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
现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上述销售单位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公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19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