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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1998]23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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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1998]239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1998]23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通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通报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23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通报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239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2月9日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财监字[1998]280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从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批评的事件中引以为戒,认真加强税收法令法规学习,自觉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真正做到依率计征、依法治税。
  二、鉴于现行地方税制与征管体制正处于完善之中,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各地在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令法规过程中,制订的一些具体的征管措施、办法,不得与现行税收法令法规相抵触。在征管实际工作中如遇到现行税收政策与征管实际有矛盾的,应及时向上级税务部门反映,决不能自行其是,随意变通。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财监字[1998]28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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