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韶地税函[2009]33号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韶地税函[2009]33号
全文有效
2009年2月6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韶钢税务分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1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应将对简并发票种类和发票换版的意见和建议,于二月十三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局征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