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087
  • Tax100会员 34048
查看: 1039|回复: 0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税发[1993]5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分税制后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376
2020-7-29 11: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税发[1993]534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税发[1993]5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分税制后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3-1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分税制后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税发[1993]5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分税制后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税发[1993]534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实行分税制后税收计会统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与新税制实施同时执行。请迅速组织基层征收单位和有关人进行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有什么反映,请及时报告我们,以便修改和完善计会统配套制度,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