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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转发文〔2019〕3 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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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转发文〔2019〕3 号
文件名: 青岛市财政局 转发文〔2019〕3 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转发  的通知》 的通知
转发文〔2019〕3 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转发&lt;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gt;的通知》 的通知
  转发文〔2019〕3 号
  全文有效
  2019.6.24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水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9〕19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公布减免的基金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日期和减免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二、按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缴费告知、目录清单等管理制度,确保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 山东省财政厅转友《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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